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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组织“回头看”执法,督促生产煤矿生产。按照《煤监局印发<关于煤矿企业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煤安监监察〔2019〕26号)要求,结合前段“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”行动和高风险煤矿“体检”查出的隐患,坚持问题导向、目标导向,从8月20日至10月31日,组织开展对所有生产煤矿进行“回头看”检查执法,重点对标对表检查隐患“清零”、重大风险隐患管控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。要将隐患当事故对待,划定红线,对隐患实行“零容允”,坚决堵塞管理漏洞、严密管控风险。凡隐患未按要求清零或存在有类似的隐患,一律依法顶格处罚;凡未取得三级以上生产标准化的,一律停供火工产品;凡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、瓦斯超限作业、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,依法责令停产整顿,倒逼煤矿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,确保不不生产。

适用范围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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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份起,对热电整合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、油气收治理改造、低VOCs替代、VoCs治理、机动车遥感监测等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。8月底前,关停坑口电l△.2#机组;9月底前关停大电电厂二分厂4#、5#、8#、9#机组。10月底前,完成徐钢集团、中新钢铁、徐州金虹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,改造后烧结、球团焙烧工序烟气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、50毫克/立方米,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、50、150毫克/立方米。8月底前,完成丰县建滔能源、沛县天安化工(观茂焦化)干熄焦改造工程。
(四)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
9月中旬前,编制2019—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表,并与部、省做好对接,聚焦结构调整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、“散乱污”整治、重污染天气口应对、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,细化治理和管控措施,明确任务量和完成时限。秋冬季之前,及时部署推进。2019年10月份至2020年3月份,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,确保完成下达的秋冬季PM2.5降幅和重污染天数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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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4-03 20:58:13 技术支持:huaer.cc